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市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会员单位的要求,并参照周边省市协会的做法,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开展市政工程优质奖评选并对获奖工程进行表彰。
安徽省优质市政工程优质奖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评奖数额根据当年申报数量和评选情况确定。
第三条 安徽省市政工程优质奖一般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特定条件下也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施工企业共同申报。申报的工程须符合经济、技术、产业、环保等政策要求,经所在地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由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安徽省市政工程优质奖评选活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并按照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的原则,对工程竣工资料和实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审。获奖工程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安徽省市政工程优质奖的评选范围是协会会员企业在我省区域内承建的已经投入使用的各类市政建设工程。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规模:
(一)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隧工程、公共广场工程,污水处理厂、供水厂及管网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等工程;
(二)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给排水构筑物工程;
(三)造价4000万元以上城市燃气、供热工程、垃圾处置等公用工程);
(四)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景观工程(含园林绿化、公园、灯饰等工程);
(五)造价5000万以上城市管廊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轨道交通车站、区间段等节点工程;
(六)其它社会影响较大的纪念性工程,或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市政类工程,其工程造价原则在1000万元以上。
第五条 工程所在地位于县(市)的,工程质量符合安徽省优质市政工程要求,社会影响大,民众反映好,造价达到所列标准70%的,也可推荐申报,但数量必须严格控制。
第六条 协会会员单位在省外承建的市政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参加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评比活动,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当地申报的,如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也可以参加评审。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安徽省市政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程序合法,符合国家、省、市施行的工程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相应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二)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等有关要求,附属设施配套齐全;
(三)推广并采用了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
(四)施工现场符合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要求;
(五)工程已获得市级优质工程;
(六)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建设、监理、管养、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工程所在地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第八条 安徽省市政工程优质奖申报单位为施工企业的,应是申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申报的工程由两家以上施工企业承包且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承包合同的,可由建设单位牵头申报或由各参建施工企业联合申报。
申报参评的参建单位必须是结构主体或安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且专业分包的工程量不得低于总工程量的20%。
第九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行业政策、技术标准的;
(二)已经参加过省、市有关部门评选未获奖的;
(三)在申报或评审过程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且被查实的;
(四)申报工程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超过三年的。
(六)欠农民工工资多次被上访投诉的。
第四章 申报资料
第十条 安徽省市政工程优质奖申报资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安徽省市政工程优质奖申报表;
(二)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
(三) 有关工程概况及施工质量情况(含节能设计及施工情况、四新技术成果应用情况等)的文字说明;
(四)工程项目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报告资料、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五)工程获得各奖项的证书、文件复印件;
(六)工程监理合同复印件和监理评估报告等;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申报的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合同(或分包合同)复印件;
(八)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材料选用、建筑节能、建筑智能化、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先进性的证明;
(九)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10张以上,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
(十)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限时间5分钟)一盘;
(十一)DVD片和工程照片要求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及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
以上资料应整理成册(A4规格软封面纸),装订整齐,报一式一份,申报资料提供的文件、证明、文字、照片、视频等必须清晰、准确、真实、涵盖所申报工程的所有内容。
第五章 评审
第十一条 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被推荐参评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形式审查。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由协会告知申报单位并退回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初审和经形式审查通过后的工程,再组织进行现场复查。协会根据现场复查工程的数量,抽调专家,组织若干评审组,对申报工程进行综合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三条 实体工程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听取承建单位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介绍;
(二)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三)实地查验质量水平;
(四) 查阅工程全部管理资料;
(五) 评审组在每地区(部门)进行资料和工程实物质量的检查结束后,对申报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讲评,但不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四条 重大管道工程、净配水厂及污水处置结构等隐蔽工程,须在施工过程中,报请协会进行实体工程质量状况的查验。
第十五条 评审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后,由协会会长联席会及评审组组长组成评委会,对申报工程进行综合评选,择优确定获奖工程并在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发文、发证表彰。
第六章 表 彰
第十六条 由省市政工程协会向获得安徽省市政工程优质奖的承建、参建等单位授予获奖证书。
第十七条 获得安徽省市政工程优质奖的工程,由协会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等全国相关奖项的评选。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十八条 协会不收取申报单位评审费以及证书制
作费等与评奖活动有关的费用。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超标准接待。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条 参与安徽省市政工程优质奖评审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廉洁自律。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参与评审的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省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设立安徽省市政工程优质奖评审专家库,挑选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为专家库专家。由专家库选派专家参加每年组织开展的评审工作。专家库每三年更新一次。
第二十二条 获得安徽省市政工程优质奖的工程项目,非因工程设计、施工等原因,发现较大工程质量问题时,协会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有权撤销该工程的荣誉称号,并收回相应的获奖证书。
第二十三条 协会负责安徽省市政工程优质奖获奖工程资料的编纂归档工作,并组织宣传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